(三)英、法等国人可往内地游历、通商、自由传教;
(四)英、法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经商,英、法国兵船亦得进入各通商口岸;
(五)修改税则,减轻商船吨税;
(六)对英赔款银400万两,对法赔款银200万两;
(七)进一步确立片面最惠国待遇与利益均沾原则,今后清政府给予其他国家任何特权,英、法两国无不“同获其美”;
(八)进一步确立了领事裁判权制度。条约规定,英、法侨民商人与中国人争讼无法调停者,由中、英或中、法官员会同办理;英人、法人与中国人涉讼,犯法者如系英人或法人,则分别由英国领事或法国领事各依其一国法律审理治罪;如犯法系中国人,则由中国照中国律例查拿审问;如系英、法两国侨民与其他国家侨民人等发生争执讼诉,则中国官员不得与闻。
美俄两国在“调人”的名义下,用伪善的面貌和狡诈的手腕,在中英、中法签约之前,诱骗清政府订立了中俄、中美《天津条约》。中俄《天津条约》共12款,中美《天津条约》共30款,两国不费一兵一卒,就从清政府攫取了几乎与英法两国同等的重大侵略特权。而且,中俄《天津条约》第9条还规定:“中国与俄国将从前未经定明边界,由两国派出信任大员秉公查勘,务将边界清理补入此次和约之内”,为其以后在“勘界”的名义下割占中国大片领土埋下了伏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