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一直在寻求纯粹的义务。为了发现这种义务,我们已把道德还原为最简单的表达。这种做法的优点是要指出义务的构成,而缺点则是极大地缩小了道德。这并不是因为我们撇在一边的那部分道德不是义务,难道还有不具强制性的责任吗?而且因为这一点是可信的,即假如从纯粹、简单的义务这一原始基础出发,就像我们刚才所界定的,那么,这种义务就应散播、扩展甚至被吸收到某种改变它的东西之中去。现在让我们看看彻底的道德究竟是什么样子。我们将使用同样的方法,并再次向极限推进(但却不是像迄今所做的那样向下而是向上)。
任何时候都会出现体现此种道德的特殊的人。在基督教的使徒以前,人类就已经有了希腊的圣贤、以色列的预言家、佛教的阿罗汉以及其他品德高尚者。人们总是在他们身上寻找那种彻底的道德(我们已最恰当地称之为绝对道德)。这一事实既具特色又具启发性;这一事实提醒我们注意,在我们迄今一直在处理的道德与我们正要探究的道德之间,在起码的道德与最高的道德之间,即在两个极端之间,存在着一种不光是程度不同而且类型也不相同的道德。前一种道德愈是还原为非个人的形式,便愈变得纯粹而完满;而后一种道德为了达到完满,而必须体现在某个特许的人物(为一典范)身上。前一道德的普遍性在于对某一法则的普遍接受,而后一道德的普遍性则在于对某一典范的共同仿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