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样认可内在关系哲学的英国哲学家F.H.布拉德雷区分了“同一性”(identity)和“相似性”(similarity),他指出,后者仅适用于那些“至少仍然部分地没有被区分开来或得到确切说明”的对象。一旦这些对象得到了彻底的分析,也就是说,当它们相互之间的内在关系被揭示出来的时候,它们就可以被视为是同一的。[28]与布拉德雷一样,对马克思来说,同一性就是不同实体之间的关系,它们都是对方的必要组成部分,它们的作用就在于有助于认识它的本质。因此,对其中任何一个事物进行全面说明都要求对另外一个(或其他)事物做出解释。[29]
马克思关于同一性的独特见解产生两个必然的结果(这在前面已经简要地有所涉及),他觉得自己能够用同一词语指称异质的实体,他还觉得能用多个类别的术语来说明我们会认为是同一事物的东西。单个术语所表达的不同事物是它所包含的各种关系的不同方面。为了展示各种独立领域之间的联系,马克思有时感到不得不从各种术语的常用领域中将它们借过来,然后用于其他领域。在这样做的过程中,马克思仅仅说明它们的构成的关系,没有像平时那样继续追问。有时,马克思甚至使用同一个词语来解释所有内涵,就像用它来说明现实中的主要内容一样。他在使用“人的本质力量”和“社会”时颇受误解,这就是例证。